
进出口贸易通常是指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但各根据地、解放区的进出口有其特殊含义。陕甘宁、晋察冀、晋冀鲁豫等解放区的进出口贸易,主要是指各解放区之间以及解放区和国统区之间的贸易。在当时,前者通常被称为友邻贸易,政策上允许自由贸易;后者则被称为对敌贸易,施行贸易统制政策。
山东解放区的情况更为复杂。首先,1945年,山东解放区接收烟台、威海、龙口、石岛等地海关,开始直接管理沿海口岸。其次,1946年4月10日山东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进出口货物暂行章则》明确规定,“凡本解放区内之货物运往其他地区或从海上运出者为出口,其他地区之货物或海口运进之货物至本解放区者为进口”(图一)。由此可知,山东解放区进出口贸易包括三类:与其他解放区的贸易、与国统区的贸易以及与海外地区的贸易。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管理海外贸易。
图一 《关于公布山东省进出口货物征税等章则、办法的命令》(部分),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04-01-0069-002
1947年,各解放区进出口贸易管理从分散走向整合。当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华北财经会议,以解决大规模战争的供应问题。这是各大解放区财经体制整合的开端,各解放区之间的“贸易壁垒”开始逐步破除。至1949年初,各解放区虽未完全统一进出口贸易管理。但随着解放区逐渐扩大并连成一片,中共中央开始从贸易方针入手,统一指导各解放区的对外贸易管理。这一进程意味着,解放区进出口贸易从包含解放区、国统区与海外地区的混合模式,向着传统国际贸易形态转变。
学界对各抗日根据地、解放区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关系已有一定的研究。刘岩岩分析了抗战时期晋绥和陕甘宁边区间的贸易联系。李金铮整体讨论了华北根据地、解放区各友邻之间贸易关系的复杂性。吴盛杰系统梳理了华北各解放区之间公营贸易的整合。吴承明、董志凯则从中央层面介绍了外贸方针的统一。整体而言,学界已注意到了根据地、解放区之间贸易对象的复杂性,并对公营贸易系统整合展开讨论。
山东解放区内部因长期地域分割,形成胶东、渤海以及鲁中南等相对独立的管理区域,且各区进出口贸易均以本区为界包括其他解放区、国统区和海外地区。现有研究多从经济斗争角度关注抗战时期贸易管理的具体史实;或强调山东解放区是中共最早接收海关的地区,探讨海关的接收、建设等议题。近年有学者尝试贯通抗战与解放战争时期,从政策与实践层面分析以货易货与缉私等问题。总之,相关研究多从整体视角考察山东根据地、解放区与沦陷区、国统区的贸易关系,对内部各区政策差异与对外多种贸易形态并存关注不足。
因此,本文以山东解放区进出口贸易政策的调整为线索,在区分解放区、国统区与海外贸易的基础上,考察其内部各区进出口贸易政策的统一,梳理其如何协调与华北各解放区之间的财经关系,并探讨其如何顺应中共中央外贸方针,进而解释进出口贸易内涵的演变及其背后新中国进出口贸易制度的起源。
抗战时期,胶东、渤海、鲁中、鲁南、滨海等地因地域分割,分别以本区边界为进出口贸易标准,相对独立地管理各区贸易,并根据省级政权颁布的章则制定适合本区的政策。渤海工商局1944年3月颁布的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规定,“特依据山东省出入口贸易统治暂行办法,与渤海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图二)。胶东区工商局同年12月颁布的《山东省胶东区货物税暂行条例》总则规定,“遵照以前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颁发之税收条例与出入境货物税率的原则,根据胶东当前对敌斗争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尽管章则未明文规定进出口边界,但胶东、渤海等地均是以本区为界制定税则、税率等具体规定,与本区外的所有地区进行贸易。这种分散管理状态延续至抗战胜利之后。
图二 《渤海区行政公署关于发布外汇管理及出入口贸易统制临时办法的布告》(部分),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34-01-0385-002
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解放了津浦路以东山东省大部分地区。此时,山东解放区进出口贸易管理范围扩大至海外贸易。山东解放区地方上由胶东、渤海、滨海、鲁中、鲁南五个行政公署管理,行署下设专署,专署下设县政府。行署、专署及县政府内部设有各级工商管理局,负责管理进出口贸易。东海关被中国共产党接收后,海外贸易成为山东解放区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海关“负责出入口税征收及一切关务行政管理事项”,与工商局下属的事务所、检查站共同成为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执行机构,向各地工商管理局负责。如龙口海关便根据“新的税率和政策”管理进出口贸易。
1946年,山东解放区内部分散管理状态开始明显改变。年初,鲁中南地区联系日益紧密。华东局与山东省政府决定加强财经统一。1月22日,山东省政府宣布成立山东省工商总局,直接管理鲁中南地区的进出口贸易,“原有三地区之总局撤销合并”。4月10日,山东省政府正式颁布新的税则,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对进出口货物之检查及征收均依照本章则及税率办理之”。
然而,胶东、渤海行署并未严格执行省府新章则。1946年3月13日,胶东区行署颁布《山东省胶东区暂行关税税则》及《山东省胶东区暂行关税税率》。税则第一条规定:“遵照山东省政府:解除封锁,放出物资之命令,及抗战期中解放区既定之关税保护政策,而制定本暂行税则。”税则第十六条规定:“本税则经由胶东区行政委员会通过公布施行之,呈报山东省政府备案。”由此可知,胶东区税则税率是在省府章则与胶东既往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并由胶东行政委员会通过后施行。1946年,渤海区区委会在下半年的工商工作中指示,进出口税率以及禁止进出口物资种类由渤海工商管理局研究制定,并“呈请省政府批准执行”。总之,胶东、渤海仍然保持相对独立的状态。
胶东与鲁中南地区的政策差异主要表现为三点:第一,进出口边界不同。《山东省胶东区暂行关税税则》第二条规定“凡胶东解放区之货物外运,即为出口,运入胶东解放区者即为入口”(图三)。即胶东明确以本区边界为界定进出口的标准。第二,贸易管理方式不同。鲁中南地区仅以税率结合免税政策调节进出口贸易,胶东则对“粮食、花生、生米、生油、食盐、各种矿产等主要物资”实行专卖政策,并对工业原料、机器、工业生产品、农副业产品、奢侈品、迷信品、毒品及其制品用具、法西斯宣传品等物资,结合税率及禁止出入的方式进行调整。第三,进出口税目、税率不同。鲁中南地区将物资分为进口、出口两类,进口税目共699项,出口税目共236项。胶东地区则是将352种物资,同时列明进出口税率。这些差异导致1947年初省府统一税则、税率的政令,在胶东仅执行半年左右。
图三 《暂行关税税则税率》(1946年3月13日)(部分),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43-01-0039-001
1947年初,华中地区战事不利,大批人员撤至山东解放区,导致财政负担人数大为增加。华东局副书记邓子恢表示,要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中侧重于后者。1947年1月12日,山东省政府主席黎玉公布《修正各项税率公布执行的命令》,表示这次修订在“调剂群众负担”“扩大社会负担面”的同时,以提高税率的方式增加财政收入。薛暮桥在该年华北财经会议上称,由于财政压力较大,“山东的税率现在比任何地区都高”。山东解放区进出口贸易即以提高税率的方式,将财政任务确定为工作重心。
这次进出口税则税率的统一,对胶东产生了正负两方面的影响。首先,胶东执行省府税则、税率期间,确实提高了财政收入。东海关1947年1月至6月进出口税总值为11.56亿元北海币,是1946年总税收1.86亿元北海币的6.2倍左右。即便考虑烟台1947年6月份的物价是1月份的1.75倍,财政收入增加的判断依然成立。
负面影响是省府规定的税目、税率在胶东执行时频繁出现问题。且省政府解除民用色布与棉织品的进口禁令,使“农村纺织业受到相对影响”。胶高即工商局曾多次以商品名称品类不清、商品税率无明确规定等事由,向其上级胶东工商局请示。胶东区工商局负责人之一的胡铁生在一次答复胶高即工商局局长盛文楼的疑问时,表示“你所问之问题不能做肯定答复”。对此,东海关认为原因在于“烟台的情况与鲁南不同,入口货税目与出口税目应当差不多才适用”。胶东各地海关因省府税率不完备,“在执行中先斩后奏现象已成为一般,也可以说很难纠正的问题”。
同年7月,胶东行署颁布《山东省胶东区暂行进出口税则及进出口税率》,要求各税收机关于8月1日“一律按照胶东区行政公署颁布之进出口货物税率表征收”。胶东行署再次自定税则是在国民党重点进攻失败后,或许与山东解放区的财政压力稍减有关。胶东新章则宣称“为保护生产发展,与争取出超之原则;并确保财政收入”,即发展生产的重要性超过了进出口税的征收。胶东这次自定税则、税率,物资品类较其1946年3月13日公布的旧规定从12类增至23类,具体货名由352种增至737种。其品类、货名参考并细化了省府规定。胶东新税目禁止棉制品中的多种布类进口以保护胶东纺织业。或许是胶东上半年提高税率对出口贸易规模的影响有限,“生米、鸡子、农具、生油、豆油等的税率一般都增加,但实际也没有妨碍出口”,胶东此次新章则并未降低出口税税率。
山东省政府未能统一进出口贸易政策,或许与其章则不够完善有关。1947年5月20日,胶东行署正式颁布《战时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将物资交易方式改为以货易货。其将“胶东区内之重要土产,分统制品与管理品”,要求商人出口土产“事先必须缴送工商机关所指一定数量之必需品”。胶东工商局指出这套新规定,以国统区缺乏的“重要农产品(如粮食、油类)”换取解放区缺乏的“重要工业品(如西药、军工器材、电器材料、交通器材、汽油、布、纱等)”,其目的在于保障战时物资供给与生产发展。华东局认为胶东以货易货的管理办法成效颇佳,建议其他地区学习。省府随后于6月5日颁布《山东省土产品出口管理暂行办法》,“授权工商局对土产品之出口实施管理”,不再仅以调整税率和价格的方式增加税入、换取物资。
省府与胶东进出口贸易政策方面的互动,为山东解放区真正统一进出口贸易管理奠定了基础。1948年2月,曾山在胶东高干会上表示“过去任何地方自定标准,一律作废”。3月6日,山东省政府称“本土改查整精神,发展人民经济,贯彻解放区独立自主之经济政策”,宣布于4月1日正式执行《山东省进出口货物征税暂行章则》,并废除1946年4月执行的旧章则。4月潍县解放,胶东、渤海与鲁中南完全连成一片。省府新章则全面推行于山东解放区。
综上所述,山东解放区内部各地区的进出口贸易政策,于1948年4月实现统一。此前,胶东、渤海等地以本区边界为限,在税则、税率以及贸易管理上施行不同的政策。这种分散管理的初衷在于保护各区经济,并随着内部连成一片而结束。然而,此次统一仅解决了内部各区之间的政策差异。无论是此前各区,还是统一后的山东解放区整体,他们对其他解放区、国统区以及海外地区,所施行的进出口贸易政策仍然存在区别。
山东解放区与国统区及海外地区,实行上文中梳理的进出口贸易政策;与其他解放区之间的贸易,则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实行有条件的免税政策。解放战争前中期,由于胶东等地和山东省政府对进出口边界的界定不同,山东解放区内部各区免税政策施行范围既包括华北等地解放区,还涉及山东解放区内部。
1946年4月10日,山东省政府规定“凡本解放区与其他直接毗邻解放区间货物往还,一律不征进出口税”。1948年4月,其又规定,“本解放区内海口出口货物至本解放区另一海口且持有出口海关征税证件者不再征进口税”。胶东行署在1946年3月规定“凡胶东解放区之货物外运,即为出口,运入胶东解放区者即为入口,出入口之货物,均须按章向各该出入口地海关或工商所站机关,报请检验征税放行”。至1947年8月,胶东才在新规定中表示“胶东解放区与其他解放区之货物往还,一律不征进出口税”。可见,山东解放区内部各区对本区以外的其他解放区,逐步向免税方向发展。随着1948年政策统一,山东解放区才从整体层面处理与其他解放区的友邻贸易。
受到华北财经统一的影响,山东解放区与华北等地的友邻贸易关系其实在1947年就已出现变化,且并不限于进出口税等事宜。为统一调动华北财经资源以应对大规模战争,米兰官方网站中共中央在晋察冀中央局提议下决定于1947年3月在邯郸召开华北财经会议,商讨统一管理各解放区财经资源等问题。山东、华北及西北等地解放区派出代表参加这次会议。山东解放区与华北等地区的一些有限的合作在逐步推进。
会议期间,各解放区代表交流了各自贸易情况及与友邻存在的矛盾,主要讨论了进出口税的统一、友邻贸易免税、食盐征税、货币汇兑、物资调剂、统一采购等问题,基本认可加强华北、西北、华东地区财经体系的统一。山东解放区友邻贸易中有两点问题较为突出,一是晋察冀税务局周伯昌反映与渤海区进出口税率不统一,“渤海出口税比我重,进口税比我轻,商人在我区出口,在渤海进口”;二是冀中、冀南、湖西等解放区与渤海区在食盐盐价、交换物资种类等方面有利益纠纷。这次会议中,渤海与冀中商定“渤海以千万斤食盐供给冀中”,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山东与华北地区在食盐交易中的矛盾。
因1947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才将华北财经会议决议批转各解放区,以及同年9月胶东战役爆发,山东解放区与华北等地解放区在1947年并没有推进进出口税则、税率的统一。至1948年初,山东解放区与华北各解放区在对外贸易上都存在着“管理领导不统一”“指导方针不明确,缺乏远见和全面性”“执行对外贸易盲目无计划”“物资外汇不能统一调动”“采购不能统一计划”等现象(图四)。有研究指出中共中央当时更关注土地问题而非财经统一。
图四 《山东省工商会议准备会小组讨论初稿》(部分),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15-01-0028-001
山东解放区与华北解放区在贸易管理“配合”上的实质推进是在1948年。该年2月15日,曾山在华东局胶东高干会议上的报告中称“华北财办要我们立即建立各种财经的统一制度”,建立“各级财经办事处”,负责包括贸易在内等各方面财经工作。3月28日,华东局设立华东财经办事处作为“实际行政权力机关”,负责“财经、粮食、工商、银行、收支审核”等工作。7月,华东财办决定将“山东省工商管理总局改为华东工商部”,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1948年下半年,山东解放区在渤海、烟台、石岛、胶州、连云港等地设立进出口管理局。山东解放区进出口贸易管理工作由工商管理局体制转向进出口管理局体制,达到“在行政系统上必须适当集中”的目的。
除了机构调整外,山东解放区在统一采购方面,也表现出与华北解放区合作的意图。中共中央财经部曾要求成立由中央、华北、山东各方代表组成的针对天津的进出口贸易管理委员会,并设立同样由上述各方组成的胶东采购委员会,协助各地采购所需物资。山东解放区于1948年省工商会议拟定的草稿中提到在天津外围设立进出口委员会,由华北财办、渤海财办、永茂公司代表组成,受华北财办领导;在胶东设立采购委员会,受华北、华东双重领导。此外,草案还提到“在济南外围也准备设出入口管理委员会,由华北财办代表、冀南、冀鲁豫、渤海、鲁中各区财办代表等组成”,必要时可设立统一采购公司及棉花统销公司。胶东则决定成立瑞丰公司作为协调华北解放区与山东解放区土货出口的机构,接受华北财经办事处与华东财经办事处双重领导,其“与胶东财经办事处的关系,由东办具体决定”(图五)。
图五 《关于在胶东成立瑞丰公司的决定(草案)》(1948年4月30日)(部分),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47-01-0030-028
1948年华北金融贸易会议提出:“对外贸易必须步调一致,即必须有统一的税种、税率。”虽然山东解放区参考华北解放区进出口贸易税则、税率的新规定正式公布要等到该年12月份,但前期相关工作在会议结束后便逐步展开。
1948年10月,山东解放区公布《山东省工商部关于执行〈华北解放区出人口贸易、外汇及税率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提出“统一执行华北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及税率”。山东解放区并非完全遵照华北解放区的规定,其在贸易管理办法、外汇管理办法、税则税率上都提出了补充修改意见,声称根据华北“文件之精神”,拟定自身管理之标准。例如,统销品与管理品的税目税率由山东解放区自订,其他货物则是“根据华北所颁税则税目之范围具体列出各类货物之细目为税目”。需注意,该《意见》附录一份山东与华北进出口货物税率对比表,其中设置执行意见一栏。该意见栏表示,当山东解放区征税出口货物、特许入口货物、征税入口货物所列条目与华北税率有不同的地方,建议大部分按照华北税率执行。
1948年下半年,华北地区货币统一进程加速,北海币与冀南币、晋察冀边钞固定比价,促进了华北、华东地区财经体系的整合。董必武认为山东与华北财经体系自华北财经会议召开以来进一步融合,至1948年10月,两地已不再互相征税,对外税则、税率趋于一致。米兰官方网站或许董必武表示的只是一种趋势,临清事件中各解放区争夺物资的情况表明,当时的国营贸易统一物资采购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山东解放区实际并未照搬华北解放区进出口税目、税率,其1948年12月15日颁布的《山东解放区进出口货物税目税率表》,仅部分落实10月份执行华北税率的意见,且落实程度较10月份《意见》的建议更低。
整体而言,至1948年底,山东解放区与华北解放区之间的贸易壁垒尚未完全消除。但是随着华北财经统一工作的推进,各方在货币互通、物资采购方面已经开始加强合作。各方进出口贸易税则、税率也在逐步调整,以减轻贸易中的矛盾。
1947年,胶东区海上进出口贸易以上海、青岛、天津等国统区为主。东海关海外贸易地区仅登记了朝鲜,且“朝鲜虽属外国,但待遇(包括税率等)与其他船只同”。同时,朝鲜在1947年1至6月份的贸易总额仅占6.32%。这些情况一方面与1947年胶东局势动荡有关,但也说明1947年上半年山东解放区海外贸易规模有限。1948年年中,因国民政府阻挠,南朝鲜一度封锁对解放区的贸易,直至10月份东北收复、烟台解放后才又好转。
1949年初,虽然华东、华北、西北解放区已陆路相连,山东解放区与华北解放区仍未统一包括进出口贸易管理在内的财经工作。在此形势下,中共中央介入到统一对外贸易的工作中。受此方针及其他因素的综合影响,山东解放区与苏联、香港之间的贸易份额开始显著增加。
这种增加表现在贸易规模和占比两方面。1948年,山东解放区外贸额约为453.6亿元北海币,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2.14%。1949年1月至3月份,山东解放区以香港为主的口岸贸易总额,已增至约20.38亿元人民币,占进出口贸易总额比重增至60%。按1元人民币等于100元北海币计算,山东解放区这三个月的国际贸易总额已近1948年的4.5倍。考虑到当时胶东高村、水沟头与鲁中南(泰安、济宁、新浦、十字路、临沂、马站等地)1949年3月平均物价分别为1948年12月的4.31倍、4.25倍、2.68倍左右,物价涨幅不至于影响海外贸易额增加的判断。另外,山东解放区这3个月的统计对象不包括其他解放区。考虑到1948年山东解放区国统区贸易额约为2697亿元北海币,这种进出口贸易统计范围的变化,不影响海外贸易占比增加的判断。
中共中央在1949年2月16日的对外贸易方针中指示,各地若积极与“苏联及新民主国家”建立贸易联系后,其无法满足中方需求时,可与“资本主义国家”进行贸易,这为山东解放区的贸易转向提供了政策依据。
山东解放区1949年1月至3月公营物资收购的统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解放区进出口贸易的实际情况。从中可知,香港占比约52.7%,东北占比约33.6%、国统区占比约13.7%(表一)。考虑到山东对苏联贸易往来通过东北地区进行,表中东北地区的统计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山东解放区与苏联等国的贸易情况。山东解放区对东北采购物资中的械弹及军工原料约为5.41亿元人民币,占对东北贸易总值的87.5%。虽然从东北采购的物资中来自苏联的比例并不清楚,但至少可以确定山东解放区对苏联等国的贸易主要以此类军工物资为主的倾向。同时,交通器材、医药器材、电料器材等物资的贸易结构则表明,山东解放区进口建设类物资主要通过香港地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在1949年上半年的工商工作总结中解释道,淮海战役后,外贸工作“一面是支援大军渡江,一面又要恢复与发展城市工业生产”。故其在贸易方面对苏联开展以“机器及军工业设备”为主的“物资交换”政策,但由于苏联不能满足山东“紧急需要”,发展对港贸易便成为必要的选择(图六)。该总结体现了山东解放区在军工类物资进口工作中执行了苏联等国优先的政策,其进一步发展对港贸易也符合中共中央外贸方针中兼顾资本主义地区的规定。
图六 《一九四九年上半年工作总结》(1949年)(部分),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15-01-0069-001
山东解放区在军工类物资方面对苏联等国优先也确实有利。其以黄金、花生油、小麦为外汇物资,交换苏联油墨、碘片、预防血清、梯恩梯、发射药、电滚、电缸等医药、军事、工业类物资。物资交换时由苏方出具物资国际价格,折算成关东币后,以实物交付。但在实际交换中,苏联会给出一些让利政策。例如,在东北粮食价格上涨后,苏方愿以更高的粮食价格交换物资。又如在1948年8月的一次交换中,苏联同意中方将2000吨生油减为1700吨,并“在我们要求的物资里增加500吨汽油”。
当时在与苏联等国物资交换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山东解放区对港贸易得以开展离不开双方的共同努力。山东解放区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政策下长期重视建设类物资的进口,“电料、印刷、西药、工业原料等四大器材公司均先后成立”。同时,由于英国与美国利益不完全相同,战后英国需要通过输出纺织品、金属品机器等物资,换取粮食和工业原料的进口,以保证本国民众和企业的需要。英国的这种贸易政策恰好与解放区出口剩余土货、进口建设物资的贸易政策形成互补。
香港方面也倾向于与解放区开展贸易。由于“英国政府不承认南京政府以外中国地区进行任何贸易”,香港在解放战争前中期通过澳门“私下”与解放区交易物资,与山东则通过南朝鲜、北朝鲜、安东等地间接贸易。随着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华北的形势愈加有利,香港方面开展对解放区贸易的意图逐渐强烈。山东解放区则组织商人前往香港贸易,甚至“号召利润提至200%”。香港方面以及商人对此表现出较为热切的姿态。
其实,山东解放区当时尚未建立外汇牌价制度,开展与香港地区的贸易也是基于现实情况的考虑。由于“难于掌握其实际外币底价”,山东解放区对朝鲜和国统区贸易,需要用人民币折算,但是对香港的贸易则可以用港币折算后进行交易(图七)。为了更好地利用外汇储备,山东解放区以国营贸易机构为主体,通过以货易货的方式输入统购物资,在“保持我区物价和外汇相对平稳”的基础上,“增强我港汇的支付力量”。综合当时局势以及香港的特殊性,毛泽东也认为应当暂时维持香港现状,作为一个贸易窗口。
图七 《华东工商部关于进出口物资作价,调拨结账和报告制度规定》(部分),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15-01-0061-063
总之,随着中国共产党逐步解放全中国,在中共中央外贸方针指导下,山东解放区进出口贸易方向逐渐向传统国际贸易的形态恢复。山东解放区管理进出口贸易的经验也在海外贸易中得到沿用。
解放战争前中期,山东解放区处于地域分割状态,胶东、渤海等行署可参照山东省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修订进出口贸易政策。1948年4月潍坊战役胜利后,除济南、烟台、青岛等少数城市外,山东解放区已基本连成一片,进出口贸易分散管理的状态随之结束。由于当时贸易对象包括解放区、国统区和海外地区,在政策统一前,鲁中南与胶东等地的进出口边界并不一致:鲁中南视晋察冀、晋冀鲁豫等为友邻区;胶东则将渤海、鲁中南以及晋察冀等均视为友邻区。
山东解放区不论是整体还是内部各区,对国统区施行贸易统制;对友邻解放区则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条件的免税政策;对海外贸易亦参照对国统区方式,但注重建立“公平合理的贸易关系”。因此,山东解放区对税则、税率和进出口边界的调整,实质是将政策保障的利益主体从行署级提升至山东解放区整体。山东解放区1947年以后与华北解放区贸易关系调整,以及1949年在中共中央指导下与苏联、香港的贸易,均体现这一逻辑。即山东解放区进出口贸易利益主体,逐步由本区向华北解放区乃至全国转移。
山东解放区管理进出口贸易的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出口剩余物资换取军需民用物资;二是通过征税增加财政收入。为此,山东解放区主要采取贸易统制与税收调节相结合的方式,按物资余缺情况实行分级管理,将税率与统制、禁止等措施相结合。山东解放区1947年年中推行以货易货的交易方式,旨在引导进出口贸易向着更大规模地换取军工和建设类物资转型。
总之,山东解放区进出口贸易政策的调整与统一,是将进出口贸易管理权与钱款物资收益由行署集中至山东解放区、华东局大区乃至全国层面的体现。在此过程中,各解放区进出口贸易内涵从兼具对内与对外双重属性逐步向国际贸易回归。从华北财经统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对外贸易制度正是在此类地方实践中逐步成形。
(本文首刊于《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26年第2期,原题为《山东解放区贸易政策的调整与统一(1945-1949)——以山东省档案馆红色档案为中心》,作者杨浩[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原文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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