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多家媒体报道了几名旅客经皇岗海关入境时,被关员查获其携带新购的LV手袋入境未申报,结果价值超限,被立案处理。
据了解,海关总署54号公告明确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HERMES、LV、CHANEL、GUCCI、PRADA等顶级品牌的手袋基本上都超出5000元,有的最贵的一个售价人民币达7万多元。”
浙江是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一些企业老板都非常富裕。近年来,他们赴港澳地区和国外旅游时,不但购买像LV、PRADA等名牌手袋、名贵手表、金银珠宝等奢侈品自用外,还常为亲戚朋友代购。由于一些旅客对海关监管规定一知半解,导致违规行为屡有发生。
为此,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提醒广大进出境居民旅客,名牌手袋价格一般都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如购买入境需向海关申报,并办理征税等手续,未申报或申报不实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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