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予以免征,
不是价值超过50块钱的东西就要缴税喔,而是税额超过50元的才全额征税,税额低于50元的则免征。
包括电视摄像机、照相机(数字照相机除外)、闪光灯、取景器、自拍器等,税率为30%;
如果是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部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则仅对超出部份物品征税。

但是在5000元免税限额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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