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3日,澎湃新闻发布深度报道《影子暗访|“抗生素”牛蛙,何以难禁?》,揭开牛蛙产业链上一条触目惊心的灰色利益链条。
调查显示,多家牛蛙加工企业将产品分为“出口款”“无抗款”和“常规款”三类。其中,“出口款”几乎没有抗生素残留,销往海外;“常规款”抗生素明确超标,占比过半,主供国内外卖和批发市场;“无抗款”则准备少量样品,专门用来应付检查和抽检。同时,企业不仅随时可以拿出“合规”的样品,而且一份检测报告居然可以用一年。而真正流向餐桌的,是那些“算准了不会被查到”的毒牛蛙。致癌兽药:呋喃唑酮。
换句话说,从养殖到餐桌,这套“备两套货、拿样品迎检”的操作,已经是一些地方行业内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报道发出当日,话题冲上热搜。福建东山、广东澄海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先后通报,已赴涉事企业核查、封存产品并抽样送检。拼多多下架涉事商品,抖音称被点名商家此前已自行退店。
从福建的蛙池到北京的餐桌,本应有七道防线把住安全关:养殖规范、加工品控、第三方检测、平台审核、行政监管、法律惩戒、市场淘汰。但调查结果显示:七道防线
澎湃调查发现,“牛蛙高密度养殖极易大面积病死,养殖几乎必用抗生素”。这并非危言耸听。
据凤凰网采访报道,福建漳州一位养殖三十多年的牛蛙养殖户老赵算了一笔账:“一亩水面正常能投放两万五千斤左右牛蛙,如果全程一滴药都不下,最多产出三千斤,运气差的时候,甚至可能一塘蛙全军覆没。”南方基本一年只养一批牛蛙,一万斤牛蛙如果全部染病死亡,直接亏损就要五万到七万元;一次整塘覆灭,亏掉几十万也是常事。
。农业农村部对水产养殖用兽药有明确的规定,哪些药可以用、用量多少、停药期多长,都有标准。按照规定用药,停药期满后再上市,残留量应当在国家标准范围内。真正的问题是,这些规定在现实中很难被执行。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的规定,只要养殖户严格执行停药期,上市牛蛙的抗生素残留量就能控制在安全范围内。然而,部分常规药物的停药期长达几十天甚至上百天——期间,蛙仍需投喂,体重却增长缓慢,而牛蛙收购价波动剧烈,错过高价窗口就可能亏损。在成本与收益的算计下,养殖户赌的就是相关部门抽检不到自己。
养殖户面临的不是“用不用药”的选择,而是“守规用药”与“超标用药”的选择。
守规用药意味着几十天甚至上百天的停药期,期间只出不进,还要承受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超标用药意味着赌抽不到,而抽检的概率极低。一边是确定的经济损失,一边是极小概率被查到,农户自然会选择主动超量用药、不遵守停药期,以追求更高产量带来的经济利益。
(东山县祺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向记者展示产品,图片来源于澎湃新闻)
澎湃调查发现,广东汕头两家大型牛蛙加工企业将产品分为三类:出口产品、无抗产品和常规产品。
出口产品品质最佳,几乎没有抗生素残留,主要用于出口;无抗产品各项抗生素残留均符合国家标准,主要用于应付抽检;常规产品“就是(抗生素容易)超标的”,主要用于内销。三类产品的价格依次递减,差距在千元每吨左右。其中常规款占比最高,能占到一半。汕头顺联水产负责人陈某说得直白:“常规款就可以卖给他了”“比如说外卖店那种的话”。
抗生素残留有一个特征:它是“信任品”,即看不到、闻不出、吃不出来。消费者在点外卖的时候,能看到的只有价格、图片和销量。在“15元的常规蛙”和“30元的无抗蛙”之间,如果没有任何标识和保障机制,消费者的理性选择会是什么?
低价和高销量更容易获得流量曝光。更关键的是,问题产品覆盖了多个电商平台,而平台方并非没有技术手段。朱毅指出,平台完全有能力强制商家展示每批次的检测报告。但从现状来看,这种能力尚未转化为制度性的审核动作。
检测的本意,是在食品进入市场之前设一道关卡:合格的放行,不合格的拦截。但现实中,这道关卡形同虚设。
二是管不彻底。牛蛙产业链极长:种苗、饲料、养殖、加工、流通、餐饮,每一段都有监管部门。农业部门管养殖,市场监管部门管流通和餐饮,卫健部门管标准。分段监管的好处是职责清晰,但代价是“衔接处”往往成为盲区。养殖环节的用药行为,到了加工环节已经难以追溯;加工环节的操作规范,到了餐饮环节也难以核查。每一段都有人管,但整条链没人管得透。
三是有时真心管不起。这是一个更隐蔽也更现实的因素,在属地管理的框架下,地方政府既是监管者,又是产业发展的推动者。480亿元产值、业内估算的数十万人就业,这些数字在地方政府的年度报告里,是“特色产业培育”“乡村振兴成效”的政绩。严格执法可能意味着本地企业减产、关停,意味着税收减少、就业下降,意味着年终考核时GDP增速落后于其他县市。在“保企业”与“严监管”之间,理性选择往往是前者。
《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不可谓不严厉:惩罚性赔偿、行政罚款、刑事责任等等。同时法条写得并不低,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近年来,多地的处罚案例显示:东莞一家水产店被检出牛蛙含禁用药物呋喃西林(同属硝基呋喃类禁用药物),违法所得279.8元,罚款1000元。祁东县一家餐饮店牛蛙恩诺沙星超标,违法所得60元,罚款2940元。马鞍山一家水产经营部牛蛙恩诺沙星超标,货值金额21.6元,违法所得3.6元,罚款500元。晋安区一家餐饮店牛蛙恩诺沙星超标,没收违法所得2627元,罚款5000元。
“五万起罚”变成500、1000,原因并不复杂。《行政处罚法》允许“减轻处罚”,货值小、违法所得少,就可以降到五万以下;《食品安全法》又给了一条“免罚”通道,零售商只要能拿出进货票据证明“不知情”,就可以免罚;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推出的“首违不罚”清单,在初次违法、危害轻微、及时改正等特定条件下,又开了一道“可以不罚”的口子。这些通道对路边小店、小摊贩是合理的,但对年产值数百亿的产业、对主动将产品分为“出口款”和“常规款”的企业,明显不合理。
呋喃唑酮的检出更值得警惕。这种药物因具有明确的致癌性和遗传毒性,被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欧盟、美国等也早已全面禁用。在法理上,检出此类物质已不仅仅是“超标”问题,而是“违法使用禁用药物”问题,应当启动刑事追责。但现实是,从检测出问题到责任人被追究,中间隔着取证、鉴定、定性、移送等一系列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案件“消化”掉的缝隙。当执法资源不够、入刑门槛偏高、而取证链条又太长时,被查到的概率就是微乎其微。违法者算得清这笔账,而且即便被查到,罚的是公司,个人责任往往可以通过“法人墙”隔开。换一个公司名称,换一个注册地,继续干。
很明显,这是系统性问题,我们不能幻想一次性解决。但至少,我们或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进行尝试:
检测的困境,根源在于“被检测者付费”,检测机构与被检对象形成利益关联。要改变这一结构,可考虑在流通环节建立统一检测基金,由市场管理方或平台方统一委托检测。同时检测机构的选择应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并定期轮换,防止形成新的利益依附,而费用按交易额分摊。这样检测机构的客户不再是单一生产企业,而是市场管理方,独立性便有了制度基础。当然,这需要测算流通环节的交易成本增量,但比起“谁被检谁付费”的现有模式,至少切断了直接的利益输送链条。
抗生素残留有一个特征:它是“信任品”,即看不到、闻不出、吃不出来。消费者在点外卖的时候,能看到的只有价格、图片和销量。在“15元的常规蛙”和“30元的无抗蛙”之间,如果没有任何标识和保障机制,消费者的理性选择会是什么?更何况,在现行机制下,低价和高销量更容易获得流量曝光。
现行法律对食品违法的处罚设有“减轻”和“免罚”通道,是合理的。但对于主动将产品分为“出口款”与“常规款”、明知故犯的生产企业,我们或许应当严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并追究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责任。企业法人可以注销,但个人责任不能通过变更注册地或更换公司名称而消解。只有当违法成本显著高于违法收益时,“赌一把”才会真正变成“赌不起”。
当前地方发展账本中,产值、就业、税收是最硬的加分项,若能在考核体系中,将食品抽检合格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与产值增速并列考量,让地方主政者看到“不安全”同样要算进总账,监管的动力结构才可能真正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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