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郑州海关所属郑州邮局海关对进境邮件监管时,连续查获31个同一收件人自境外邮递进境的邮件。
经查,该批邮件申报价格均存在异常,涉及奢侈品箱包、服饰等,共计67件,价值米兰milan约12.2万元。
收件人自述邮寄上述物品目的为代购谋利,并以低报价格方式企图逃避海关监管。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伪报为个人物品的是伪报贸易方式的走私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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